全遵义地区代办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和暂定级升级延期代办
我是贵州省一家提供酒店住宿服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。按照规定,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2020年3至12月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。如果在此期间,有购买方要求我单位必须为其开具3%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请问我可以开具3%征收率的专用发票吗?我单位的其他业务是否还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?我们需要填写《纳税人放弃免(减)税权声明》吗?如果放弃,是不是36个月内我们所有的减免税优惠都不能享受了?
答: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(2020年第13号) 和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》(2020年第24号)规定,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,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免征增值税。